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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BAM 核算有了 "操作手册"!指南 3 详解隐含排放计算五大规则,钢铁/铝/水泥企业必看

返回列表 来源: 青岛新达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:2026-09-10 阅读次数:1004

导读

CBAM 核算,终于有了 "操作手册"。

2026 年 8 月 14 日,欧盟委员会(DG TAXUD)集中发布 10 份 CBAM 合规指南文件,其中《指南 3:货物隐含排放计算方法》是最核心的一份 —— 它详细规定了出口企业如何计算产品的隐含碳排放,包括计算公式、直接 / 间接排放边界、三种核算方法、前体排放叠加规则、默认值使用条件等关键技术细节。

这意味着什么?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CBAM 进入最终执行期(收费期)以来,企业一直在 "摸着石头过河"—— 过渡期的方法比较粗略,正式期的计算方法虽然在实施条例中有规定,但很多技术细节不明确。指南 3 的发布,相当于给了企业一本"CBAM 核算操作手册",每一步怎么算、用什么数据、数据质量要求是什么,都写清楚了。

更重要的是,指南 3 明确了一个核心逻辑:隐含排放 =(直接排放 + 间接排放)÷ 净产量,而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计入范围因行业而异 —— 钢铁、铝、氢只算直接排放,水泥和化肥既要算直接排放也要算间接排放。这个区分看似简单,却是很多企业容易搞错的地方,搞错了就会多算或少算碳排放,直接影响 CBAM 证书购买量和缴费金额。

本文为您全面拆解:指南 3 的核心内容、隐含排放计算的五大关键规则、对出口企业的影响、企业该怎么行动。


一、指南 3 的定位:10 份指南中的 "技术核心"

1.1 10 份指南的构成

2026 年 8 月 14 日,欧盟委员会一次性发布了 10 份 CBAM 指南,构成完整的合规指引体系:

指南编号

标题

核心内容

适用对象

指南 1

CBAM 概念入门

CBAM 基本概念、过渡期到正式期的变化、合规周期、角色职责

所有相关方

指南 2

非欧盟运营商快速指南

非欧盟生产商的排放监测核心概念、关键步骤

非欧盟生产商

指南 3

隐含排放计算方法

隐含排放计算公式、直接 / 间接排放、三种核算方法、前体叠加、默认值

生产商 + 申报人

指南 4

免费配额调整计算

CBAM 证书数量的免费配额调整方法、CBAM 因子逐年变化

欧盟授权申报人

指南 5a

水泥行业特定指南

水泥行业生产工艺、系统边界、排放计算细节

水泥企业

指南 5b

氢行业特定指南

氢行业生产工艺、排放计算细节

氢企业

指南 5c

化肥行业特定指南

化肥行业生产工艺、N₂O 排放计算细节

化肥企业

指南 5d

钢铁行业特定指南

钢铁行业烧结 / 炼铁 / 炼钢全流程排放计算细节

钢铁企业

指南 5e

铝行业特定指南

铝行业电解工艺、PFC 排放计算细节(8 月 14 日发布)

铝企业

指南 5f

电力行业特定指南

电力行业排放计算细节

电力企业

指南 3 是其中唯一一份跨行业通用的计算方法指南,所有 6 个行业的企业都需要遵循。行业特定指南(5a-5f)是在指南 3 的基础上,针对各行业的特殊工艺和排放源做补充说明。

1.2 指南 3 的法律地位

需要明确的是,指南 3 是非约束性的支持文件,不是法律本身。真正有法律约束力的是:

  • 《CBAM 条例》(Regulation (EU) 2023/956)

  • 《计算方法实施条例》(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5/2547)

  • 《默认值实施条例》(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5/2621)

指南 3 的作用是解释和细化这些法律文件中的计算方法,提供具体的操作步骤、公式说明和示例。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欧盟主管当局在核查和执法时会参考指南 3 的解释,企业按照指南 3 操作可以确保合规。

1.3 适用时间范围

指南 3 适用于CBAM 最终执行期(2026 年 1 月 1 日起)。过渡期(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)适用的是过渡期的方法,相对粗略。正式期的方法更加严格、详细,数据质量要求更高。

首次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7 年 9 月 30 日,企业需要在这之前完成 2026 年度的隐含排放核算、核查和申报。季度申报则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。


二、隐含排放计算五大核心规则

规则一:基本公式 ——SEE =(直接排放 + 间接排放)÷ 净产量

指南 3 明确了隐含排放计算的核心公式:

特定隐含排放(SEE)=(直接隐含排放 + 间接隐含排放)÷ 净产量(吨)

单位为吨 CO₂e / 吨产品(电力为吨 CO₂e/MWh)。

这个公式看似简单,但有两个关键细节:

  1. 分子是整个报告期的总排放量(不是单位时间的排放速率)

  2. 分母是净产量(扣除废品、次品后的合格产品产量,不是投料量)

举例:一家钢铁厂 2026 年全年直接排放 200 万吨 CO₂,净产钢材 100 万吨,间接排放不计入(钢铁行业不计间接排放),则:SEE = 200 万吨 ÷ 100 万吨 = 2.0 吨 CO₂e / 吨钢

这个 2.0 就是该钢厂钢材的特定隐含排放,欧盟进口商需要按这个数值购买 CBAM 证书。

规则二:直接排放 vs 间接排放 —— 行业不同,计入范围不同

这是指南 3 中最容易搞错、也最影响核算结果的规则。CBAM 将排放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,但不是所有行业都计入间接排放

行业

直接排放

间接排放

计入温室气体

钢铁

计入

不计入

CO₂

水泥

计入

计入

CO₂

计入

不计入

CO₂ + PFCs(CF₄、C₂F₆)

化肥

计入

计入

CO₂ + N₂O

电力

计入

N/A

CO₂

计入

不计入

CO₂

为什么有这个区分? 欧盟的逻辑是:

  • 水泥和化肥行业的电力消耗占总碳排放比例较高,如果不计入间接排放,会导致这些行业的产品在碳成本上被低估,产生竞争扭曲

  • 钢铁、铝、氢行业的主要排放来自生产过程本身(焦炭、阳极、天然气),电力排放占比较低,且铝行业的电力定价复杂(很多铝厂靠近低价电力区),因此暂不计入间接排放

对企业的影响

  • 钢铁企业:不需要计算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,但需要计算生产过程中所有燃料燃烧和工业过程的直接排放

  • 水泥企业:既要计算窑炉燃料燃烧和石灰石分解的直接排放,也要计算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

  • 铝企业:不需要计算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,但需要计算电解过程的 CO₂排放和阳极效应产生的 PFC 排放(PFC 的全球变暖潜能值极高,CF₄为 6630 倍,C₂F₆为 11100 倍)

常见错误:很多钢铁企业习惯性地把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也算进去,导致 SEE 偏高,多交 CBAM 费用;或者水泥企业漏掉间接排放,导致 SEE 偏低,被核查机构要求补正。指南 3 明确了这个区分,企业一定要对照自己所在行业确认计入范围。

规则三:三种核算方法 —— 计算法、质量平衡法、测量法

指南 3 规定了三种可以使用的核算方法,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种,也可以组合使用(但不能重复计算或有数据缺口):

方法

核心原理

适用场景

数据要求

计算法(标准方法)

活动数据 × 排放因子 × 氧化因子

大多数企业、大多数排放源

燃料消耗量、材料消耗量、排放因子

质量平衡法

输入碳量 - 输出碳量 = 排放碳量

特定工艺(如化工反应)

输入物料含碳量、输出物料含碳量

测量法(CEMS)

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直接测量烟气中的 CO₂浓度和流量

大型排放源、化肥行业 N₂O 排放

CEMS 设备、校准记录、运维数据

计算法是最常用的方法,公式为: 排放量 = 活动数据(燃料消耗量)× 排放因子(单位燃料的 CO₂排放量)× 氧化因子(燃料燃烧的完全程度)

举例:一家钢铁厂 2026 年消耗焦炭 100 万吨,焦炭排放因子为 3.0 吨 CO₂/ 吨焦炭,氧化因子为 0.99,则: 焦炭燃烧排放 = 100 万吨 × 3.0 × 0.99 = 297 万吨 CO₂

测量法(CEMS)的要求最高,需要安装连续排放监测系统,定期校准,维护完整的运维记录。对于化肥行业的 N₂O 排放,测量法是首选方法,因为 N₂O 的排放因子不确定性较大,计算法的结果可能偏差较大。

组合使用:企业可以对不同的排放源使用不同的方法。例如,一家水泥厂可以对窑炉烟气使用 CEMS 测量法,对备用锅炉使用计算法,对石灰石分解的过程排放使用计算法(基于化学计量比)。只要确保没有重复计算、没有数据缺口即可。

规则四:前体排放叠加 —— 复杂产品必须加上游原材料的排放

这是指南 3 中最复杂、也最容易出错的规则。对于复杂产品(即需要使用前体 / 原材料进一步加工的产品),其隐含排放不仅包括自身生产过程的排放,还包括所用前体的隐含排放

公式为:复杂产品的隐含排放 = 自身生产过程排放 + Σ(前体消耗量 × 前体的 SEE)

关键细节:

  1. 前体消耗量是 "消耗的质量",不是 "产品中包含的质量"—— 包括生产过程中切割、损耗、废料、副产品等没有进入最终产品的部分。指南 3 明确指出:"It also includes quantities of the precursor which do not end up in the complex goods but may be split, cut off, combusted, chemically modified, etc."

  2. 前体的 SEE 优先使用供应商的经核查实际数据—— 如果前体来自其他工厂,企业需要向供应商索要经第三方核查的排放数据。如果供应商不提供或数据未经核查,则必须使用欧盟默认值。

  3. 不同供应商、不同生产年份的前体需要分别跟踪—— 因为不同供应商的排放强度不同,不同年份的默认值加成也不同(2026 年 + 10%,2027 年 + 20%,2028 年 + 30%)。企业需要按供应商和生产年份分别记录前体的消耗量和 SEE,最后用加权平均计算。

  4. "气泡法" 可以简化计算—— 如果前体在同一工厂内生产(如钢铁厂自己生产生铁,再用生铁炼钢),可以使用 "气泡法"(bubble approach),将前体生产和后续工序合并为一个 "气泡" 统一计算排放,不需要单独计算前体的 SEE 再叠加。但如果前体来自厂外,则必须叠加。

举例:一家紧固件厂购买钢材生产螺栓。2026 年消耗钢材 1000 吨,钢材的 SEE 为 2.0 吨 CO₂e / 吨(供应商提供的经核查数据),紧固件厂自身生产过程排放 50 吨 CO₂,净产螺栓 950 吨(50 吨为加工损耗),则:

  • 前体排放 = 1000 吨 × 2.0 = 2000 吨 CO₂e

  • 自身排放 = 50 吨 CO₂e

  • 总排放 = 2000 + 50 = 2050 吨 CO₂e

  • 螺栓的 SEE = 2050 ÷ 950 = 2.16 吨 CO₂e / 吨螺栓

注意:前体消耗量是 1000 吨(购买量),不是 950 吨(产品中包含的量),因为 50 吨加工损耗也对应的钢材排放需要计入。

规则五:默认值 vs 实际值 —— 用默认值要多交 10%-30% 的碳税

指南 3 明确了默认值和实际值的使用规则:

对比维度

实际值(经核查)

默认值(欧盟发布)

数据来源

企业自己监测、经第三方核查

欧盟按原产国、产品、生产路线设定

数值水平

反映企业实际排放水平,通常较低

故意偏保守,对应排放强度最高国家的平均值

加成

无加成

2026 年 + 10%,2027 年 + 20%,2028 年起 + 30%

核查要求

必须有有效的第三方核查报告

无需核查,直接使用

适用范围

有能力监测和核查的企业

无法提供实际数据的企业

默认值为什么有加成? 欧盟的逻辑是:默认值是 "兜底" 方案,企业应该尽量提供实际数据。为了激励企业投入资源建立监测体系、提供实际数据,默认值设置了逐年递增的加成。2026 年加成 10%,意味着用默认值计算的排放量比基准值高 10%;2028 年起加成 30%,差距进一步拉大。

举例:假设某类钢材的默认值基准为 2.2 吨 CO₂e / 吨,某钢厂的实际排放为 2.0 吨 CO₂e / 吨。

  • 用实际值:SEE = 2.0 吨 CO₂e / 吨

  • 用默认值(2026 年):SEE = 2.2 × 1.1 = 2.42 吨 CO₂e / 吨

  • 差距:2.42 - 2.0 = 0.42 吨 CO₂e / 吨,按 CBAM 证书价格 75.36 欧元 / 吨计算,每吨多交 31.65 欧元

如果年出口 10 万吨,仅默认值加成一项就多交 316.5 万欧元。这还不包括默认值基准本身(2.2)与实际值(2.0)的差距。

可以在工厂层面混合使用:指南 3 明确,企业可以在不同生产设施之间选择不同的方法 —— 有的工厂用经核查的实际值,有的工厂用默认值。这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很重要:可以先对排放强度低、数据基础好的工厂做核查,用实际值降低成本;对排放强度高、数据基础差的工厂暂时用默认值,逐步改进。


三、对出口企业的四大关键影响

影响一:核算方法明确,企业可以 "按图索骥"

指南 3 发布前,很多企业对隐含排放怎么算、边界怎么划、前体怎么叠加等问题存在困惑,不同咨询机构给出的方法也不一致。指南 3 统一了计算方法,企业可以按照指南的步骤一步步操作,确保核算结果符合欧盟要求。这降低了合规的不确定性和试错成本。

影响二:间接排放的行业区分,直接影响核算结果

钢铁、铝、氢企业不需要计算间接排放,这意味着这些企业的外购电力不直接计入 CBAM 排放。但需要注意:这并不意味着绿电对这些企业没有价值 —— 绿电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碳排放强度,在产品碳足迹、绿色工厂、供应链要求等方面仍然有价值。只是在 CBAM 核算中,钢铁 / 铝 / 氢的间接排放暂时不计入。

水泥和化肥企业必须计算间接排放,外购电力的碳排放直接影响 SEE。这意味着这些企业使用绿电(屋顶光伏、绿电交易、PPA)可以直接降低 CBAM 缴费,绿电的投资回报更加明确。

影响三:前体叠加规则,倒逼企业向上游索要数据

对于下游加工企业(紧固件、汽配、机械、家电等),前体(钢材、铝材)的排放占产品总隐含排放的 60%-90%。指南 3 明确要求叠加前体排放,且优先使用供应商的经核查实际数据。这意味着下游企业必须主动向上游钢铁厂、铝厂索要碳排放数据,否则只能用默认值(比实际值高 20%-50%,再加 10%-30% 的加成)。

这将推动整个供应链的碳数据透明化 —— 上游钢厂需要建立碳足迹核算和核查能力,下游企业需要建立供应商碳数据管理体系。谁先建立这个能力,谁就能在供应链竞争中获得优势。

影响四:默认值加成逐年递增,早做核查早省钱

默认值加成从 2026 年的 10% 逐年递增到 2028 年的 30%,意味着越晚建立实际数据监测和核查体系,用默认值多交的碳税越多。对于年出口量大的企业,早一年完成核查,可能节省数百万甚至上千万欧元的碳成本。

同时,核查本身需要时间 —— 建立监测体系、收集数据、第三方核查、整改问题,整个过程通常需要 6-12 个月。企业如果等到 2027 年中才开始,可能赶不上 2027 年 9 月 30 日的首次年度申报截止,只能用默认值申报。


四、企业行动清单

第一步:确认产品和行业的核算范围。 对照指南 3 和行业特定指南(5a-5f),确认企业出口产品是否在 CBAM 范围内、所属行业的直接 / 间接排放计入范围、需要计入的温室气体种类(CO₂、N₂O、PFCs 等)。

第二步:建立排放源清单和监测体系。 梳理企业所有排放源(燃料燃烧、工业过程、外购电力等),确定每个排放源适用的核算方法(计算法 / 质量平衡法 / 测量法),安装必要的计量设备(电表、流量计、CEMS 等),建立月度数据采集和审核流程。

第三步:梳理前体(原材料)采购和碳数据。 列出生产 CBAM 产品所用的所有前体(钢材、铝材、水泥熟料等),记录每个前体的供应商、采购量、生产年份。主动向主要供应商索要经核查的碳排放数据(SEE),对不提供数据的供应商评估使用默认值的成本影响。

第四步:按照指南 3 开展隐含排放核算。 按照指南 3 的公式和步骤,计算 2026 年度的直接排放、间接排放(如适用)、前体排放叠加,得出各产品的特定隐含排放(SEE)。使用欧盟委员会提供的 "运营商排放报告模板" 整理数据,确保格式符合要求。

第五步:委托第三方核查。 CBAM 正式期要求实际数据必须经第三方核查。选择经认可的核查机构(新达绿碳可提供核查对接服务),按照《CBAM 核查与认可指南》的要求开展核查,获取有效的核查报告。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。

第六步:评估默认值 vs 实际值的成本差异。 对比使用经核查实际值和使用默认值的 SEE 差异,按出口量和 CBAM 证书价格测算成本差异。对于成本差异大的产品 / 工厂,优先投入资源建立监测和核查能力;对于差异小的,可以暂时使用默认值,逐步改进。

第七步:准备季度和年度申报。 按照 CBAM 申报要求,准备季度申报(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)和年度申报(2027 年 9 月 30 日前)。确保申报数据与核算报告、核查报告一致。建立 CBAM 证书购买和缴存计划,确保按时足额缴存。


五、常见误区

误区一:"以为所有行业都要算间接排放,钢铁企业把外购电力也算进去了。" 真相是指南 3 明确规定:钢铁、铝、氢三个行业只计入直接排放,不计入间接排放;只有水泥和化肥行业同时计入直接和间接排放。很多钢铁企业习惯性地按照国内碳排放核算的方法,把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也算进去,导致 SEE 偏高,多交 CBAM 费用。指南 3 发布后,企业一定要对照行业确认计入范围,该算的算、不该算的不算。当然,这只是 CBAM 核算的规则,在产品碳足迹、绿色工厂等其他场景下,间接排放仍然需要计算。

误区二:"以为前体排放按产品中包含的质量算,加工损耗的部分不用算。" 真相是指南 3 明确规定:前体排放量按 "消耗的质量" 计算,不是 "产品中包含的质量"。消耗的质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切割、损耗、废料、副产品等没有进入最终产品的部分。因为这些前体在生产过程中已经产生了排放,即使没有进入最终产品,其排放也应该由最终产品承担。如果按产品中包含的质量算,会低估前体排放,导致 SEE 偏低,被核查机构要求补正。企业一定要按采购量 / 消耗量计算前体排放,而不是按成品中的含量算。

误区三:"以为默认值就是个参考数,用不用差别不大。" 真相是默认值不仅数值偏高(对应排放强度最高国家的平均值),还有逐年递增的加成 ——2026 年 + 10%,2027 年 + 20%,2028 年起 + 30%。用默认值和用实际值的差距可能达到 30%-50%。对于年出口 10 万吨的企业,每吨多交 30 欧元,一年就是 300 万欧元。而且默认值是 "兜底" 方案,欧盟鼓励企业提供实际数据,未来可能进一步提高默认值加成或限制使用条件。企业应该尽早建立监测和核查能力,用实际数据降低 CBAM 成本。

误区四:"以为指南 3 是法律,必须一字不差地执行。" 真相是指南 3 是非约束性的支持文件,真正有法律约束力的是《CBAM 条例》和实施条例。指南 3 的作用是解释和细化法律中的计算方法,提供操作指导。但这并不意味着指南 3 可以忽略 —— 欧盟主管当局在核查和执法时会参考指南 3 的解释,企业按照指南 3 操作可以确保合规,不按照指南 3 操作可能被认为不符合 "最佳实践",在核查中遇到更多问题。企业应该把指南 3 作为操作手册,结合法律文件一起使用,确保核算方法正确、数据质量达标。


六、新达绿碳:CBAM 隐含排放核算一站式服务商

指南 3 的发布,意味着 CBAM 核算从 "模糊期" 进入 "精准期"。企业需要的不是 "大概算一下",而是按照指南 3 的方法和步骤,精准核算隐含排放、通过第三方核查、完成合规申报。新达绿碳提供CBAM 隐含排放核算一站式服务,帮助企业按照指南 3 要求完成全流程合规。

我们的优势:政策精通,深度解读欧盟 CBAM 指南 3 及行业特定指南(5a-5f),准确把握核算方法和数据要求;技术专业,CMA/CNAS 资质,碳排放核算与 CBAM 合规深度融合;行业经验,服务钢铁、铝、水泥、化肥、紧固件、汽配、机械等多个行业的 CBAM 项目;资源丰富,对接欧盟认可的核查机构,提供核算 + 核查 + 申报全流程服务;全国服务,总部青岛,五家分支机构,上门服务。

核心服务内容

1. CBAM 核算范围与方法诊断—— 对照指南 3 和行业特定指南,确认企业出口产品的 CBAM 覆盖范围、所属行业的直接 / 间接排放计入范围、温室气体种类;评估企业现有数据基础和监测能力,确定各排放源适用的核算方法(计算法 / 质量平衡法 / 测量法);识别数据缺口和改进需求。

2. 排放监测体系建设—— 排放源清单梳理(燃料燃烧、工业过程、外购电力等);计量设备配置方案(电表、流量计、CEMS 等);月度数据采集模板和审核流程设计;活动数据质量控制(燃料消耗量、材料消耗量、产量等);监测计划编制(符合 CBAM 实施条例要求)。

3. 隐含排放核算(指南 3 合规)—— 按照指南 3 的公式和步骤,核算直接排放(燃料燃烧 + 工业过程);核算间接排放(水泥 / 化肥行业,电力消耗 × 排放因子);前体(原材料)排放叠加(按消耗量计算,优先使用供应商经核查数据);复杂产品 SEE 计算(直接 + 间接 + 前体)÷ 净产量;使用欧盟 "运营商排放报告模板" 整理数据。

4. 前体碳数据管理与供应商对接—— 前体(钢材、铝材、水泥熟料等)采购清单梳理;供应商碳数据需求分析和沟通模板;协助企业向供应商索要经核查的 SEE 数据;供应商碳数据质量评估(是否经核查、核查机构资质、数据时效);无法获取实际数据时的默认值使用方案和成本测算;供应商碳数据台账建立(按供应商、生产年份分别记录)。

5. 默认值 vs 实际值成本优化—— 企业各产品 / 工厂的默认值查询(按原产国、产品、生产路线);默认值加成计算(2026 年 + 10%,2027 年 + 20%,2028 年 + 30%);实际值与默认值的 SEE 差异对比;按出口量和 CBAM 证书价格测算成本差异;优先核查的产品 / 工厂排序(成本差异大的优先);长期碳数据能力建设路线图。

6. 第三方核查对接与配合—— 欧盟认可核查机构遴选和对接;核查资料准备(监测计划、核算报告、原始数据、计量记录等);核查现场配合(人员访谈、设备查看、数据验证);核查不符合项整改(数据缺口、方法错误、记录不全等);核查报告获取和管理;核查结果在申报中的应用。

7. CBAM 申报辅导——CBAM 申报系统注册和操作指导;季度申报数据整理和填报(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);年度申报数据整理和填报(2027 年 9 月 30 日前);申报数据与核算报告、核查报告的一致性审核;CBAM 证书购买和缴存计划;申报异常情况处理(数据更正、补充申报等)。

8. CBAM 持续合规与碳成本管理—— 年度核算和核查计划制定;欧盟 CBAM 政策更新跟踪(指南修订、默认值更新、扩围进展等);CBAM 成本测算和预算管理;碳减排措施与 CBAM 成本降低联动分析;绿电采购与间接排放降低(水泥 / 化肥行业);供应链碳数据持续管理和优化。


结语

指南 3 的发布,标志着 CBAM 从 "制度建设" 进入 "精准执行" 阶段。

隐含排放怎么算、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怎么区分、三种核算方法怎么选、前体排放怎么叠加、默认值怎么用 —— 这些曾经困扰企业的技术问题,现在都有了明确的操作指引。企业不需要再 "摸着石头过河",可以按照指南 3 的方法和步骤,精准完成核算。

但方法明确不等于合规容易。指南 3 的要求比过渡期更严格:数据质量要求更高、前体叠加更复杂、核查成为必须、默认值加成逐年递增。企业如果不提前建立监测体系、不向上游索要碳数据、不及时开展核查,到申报时只能用默认值,多交 10%-30% 甚至更多的碳税。

这是挑战,更是机遇。

  • 早读懂指南 3 的企业,核算方法正确,一次通过核查,避免反复整改

  • 早建立监测体系的企业,数据质量高,SEE 准确,避免多交或少交

  • 早向上游索要碳数据的企业,前体排放用实际值,比默认值低 20%-50%

  • 早开展核查的企业,赶上首次年度申报,不用临时抱佛脚

指南 3 已经把 "考卷" 和 "标准答案" 都发给企业了,接下来就看谁准备得更充分、答题更精准。

如果您的企业出口钢铁、铝、水泥、化肥、氢、电力等 CBAM 覆盖产品,想了解指南 3 的具体核算要求、评估现有数据基础、制定隐含排放核算和核查计划,欢迎联系新达绿碳。我们提供CBAM核算范围初步评估,专业顾问一对一指导,帮您按照指南 3 要求精准完成隐含排放核算和合规申报!